發布時間:2019-08-04 閱讀:898 來源:未知
交通事故認定書,指的是交通事故發生后公安交管部門通過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技術分析和相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分析并查明交通事故發生的基本事實、交通事故的成因和各方當事人的責任后所作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只能通過向上級公安交管部門申請復核來重新制作,而不能提起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雖然說有公安交管部門所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對各方當事人并沒有拘束力和執行了,但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的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以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一、對于受害人而言
交通事故發生后,如果當事人及時報警,公安交管部門可以對事故及時作出認定。可以保障受害人向侵權人,受害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保險公司主要是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對受害人或者被保險人作出賠償。
二、對于檢察院而言
如果交通事故涉及刑事犯罪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檢察院對交通肇事嫌疑人是否提起公訴的證據。
三、對于法院而言
交通事故當事人沒有自行協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的,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作為法院定罪量刑和確定損害賠償的證據使用。
四、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交警調解的依據
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對損害賠償有時候無法協商自行解決,那樣就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交警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交警部門會在10天之內完成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工作(不管最終成功與否)。
五、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法庭上重要的證據
調解不成,往往走上訴訟的道路,但是訴訟中還是會用到交通事故認定書,由于該公文書證是公安機關制定的,所以在法庭上,除非雙方或一方有相反的證據足以推翻認定書上的結論,否則法院會根據認定書認定案件事實,劃分民事責任。
六、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保險理賠的重要依據
交通事故發生后,不管是交強險還是商業險,都會在要求當事人提交一系列資料,其中就有交通事故認定書,因為保險公司要確定理賠的范圍。假如保險公司不肯賠的,當事人可以把保險公司告上法院,這時候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證據價值又凸顯出來了。
所以,交通事故認定書對于當事人特別是受害人來說非常重要,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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