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05-11 人氣:1287 來源:未知
【案 由】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糾紛。
一、【案情簡介】
原告:李某,女,1961年X月X日出生,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華富路XX號X房。
被告一:王某,男,1971年X月X日出生,住址:湖南省攸縣網嶺鎮新陂村XX組X號。
被告二:深圳市XX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寶安南路XX大廈X樓。
被告三: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負責人:尤某,住所:深圳市福田區農林路X號X樓。
原告訴稱,2018年6月19日14時15分許,被告一駕駛機動車在福田區深南華富路南側由西往北方向行駛至福田區深南華富路南側人行橫道時,車頭左側與在福田區深南華富路南側由北往南的行人李某身體右側發生碰撞,造成原告李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福田大隊經過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一負事故全部責任,原告無事故責任。事故發生后,原告即被送至中山大學附屬第八醫院(深圳福田),至2018年7月20日,住院31天。2018年12月18日,經廣東南中一司法鑒定中心出具鑒定意見,原告傷殘等級為2個拾級。事故造成原告經濟損失,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如下:
(一)、判令上述各被告賠償原告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鑒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費用共計175606.93元。
(二)、以上損失由被告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優先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1000元后再賠償其余損失;超出交強險責任限額外的,由被告一、二承擔賠償責任。
(三)、判令本案訴訟費用由各被告承擔。
二、【爭議焦點】
原告是否應當城鎮居民賠償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被告是否應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三、【處理結果】
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經過庭審后,作出(2019)粵0303民初676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
(一)、原告李蔚珍因本次交通事故應得賠償款總額為人民幣146393. 6元;
(二)、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應當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付原告李蔚珍人民幣110000元;
(三)、被告深圳市西湖股份有限公司應當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付原告李蔚珍人民幣36393.6元;
(四)、駁回原告李蔚珍的其他訴訟請求。
四、【案例評析】
本案系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糾紛。被告駕駛機動車,將原告撞傷,導致原告必須住院治療,經廣東南中一司法鑒定中心出具鑒定意見,原告傷殘等級為2個拾級。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被告賠償各類侵權損害賠償,最終在國暉律師的代理下,法院經過庭審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訴訟請求。
五、【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二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例根據國暉律師事務所(2018)YHJT0405檔案編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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