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指的是交通事故發生后公安交管部門通過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技術分析和相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分析并查明交通事故發生的基本事實、交通事故的成因和各方當事
根據《交通安全法》第73條,道路交通事故需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作為交通事故處理的證據。交通事故責任是指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
摘 要:機動車被多次轉讓,但是每次轉讓都未辦理轉移登記,此時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損害賠償責任應該誰來承擔,是機動車登記車主,還是機動車駕駛人
盲目和解與索賠,是交通事故賠償處理的大忌。與肇事者私了,合理賠償得不到,盲目起訴索賠,證據不足反倒該有的賠償給弄沒了,這是何必?
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提取痕跡、物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什么情況下,交通警察需要重點勘查交通事故現場?
2010年7月1日《侵權責任法》施行,明確規定:借車給他人使用后出事故,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和駕駛員承擔,車主如無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借車人肇事后逃逸后, 車主無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發生如果沒有現場,那么交警在界定雙方責任的時候是很難界定的,在沒有監控錄像的情況下,只能出具事故證明,而不能對責任進行劃分。
追尾是指同車道行駛的車輛尾隨而行時,后車車頭與前車車尾相撞的行為,通俗來說就是:追尾就是后面的車子撞上前面的車子。追尾不需要負責的情況,如:前車在掉頭的時候與后車發生追尾
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后,是要對其的責任來進行劃分的,如果事故雙方認可責任認定就可以進行賠償,只要能夠積極的處理好就能解決好的事情,而如果遇上對方故意訛人的也不用怕,在發生事故
車輛外借他人出事故的,進行責任的承擔劃分時,是需要具體分析的,如果出借人具有過錯的需要承擔責任,沒有過錯的,則由車輛使用人來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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